数学科学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厦大数学【201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教育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中共福建省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闽委教综<2010>17号)和《加拿大28预测在线预测可刮奖关于实施学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厦大综<2010>22号),切实抓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学院公共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数学科学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努力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要求,夯实学院消防安全防控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组 长:张明智
副组长:谭忠
下设:通讯联络组:陈锦华
灭火行动组:林智雄
疏散引导组:杨机像
安全救护组:陈向柳
现场警戒组:林 煜
三、工作任务
第一条 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构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网络,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制。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二)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需制定相应表格):
(1)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3)每月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4)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需制定相应表格):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日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班室、配电房) 巡查应不少于2次,办公室、实验室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需制定相应表格):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在上述各项检查中,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条 加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
1.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2.单位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2)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3)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4.学院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第一时间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5.火灾确认后,学院应当于短时间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7.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8.学院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
9.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做好火灾原因分析。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 加强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建设
1.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四条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1. 针对学院的特点,通过电子邮件、挂图、播放消防视频等方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2.在学生中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到厦门消防站参观体验;
(3)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随时做好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在寝室抽烟、私接电线、使用明火,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立即教育、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报告领导小组;
(4)利用专题教育、主题班会、网络、广告栏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其重点是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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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